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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新版稀土规范 新设企业生产规模门槛

2016-04-22 18:29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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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新版稀土规范 新设企业生产规模门槛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稀土行业管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对原本《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版《规范条件》对原来的稀土企业生产规模的限制做出了修改,以适应稀土市场变化。

        新版《规范条件》对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首先,就生产规模而言,在多数条文未做变动的情况下,《规范条件》删去了原版准入条件中关于“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的规定。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之前我国稀土行业小企业较多,出现无序化竞争,为了加强管理,设置了生产量2000吨/年的企业准入门槛。随着六大稀土集团的成立,九成以上产量高度集中,小企业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一限制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其次,在资源利用方面,新版《规范条件》的规定更严格。其中,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由72%以上提高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由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除此以外,多项稀土矿冶炼项目的稀土总收率标准也有所提高。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几个百分点的提升对稀土企业来说已是相当严格,显然这是为了提高稀土产业的生产效率。数据显示,去年我国“黑稀土”供应量已经达到4万-4.5万吨,而正规供应量为10.5万吨,这无疑加剧了稀土产业产能过剩的局面。市场上需要高效率、高科技含量的稀土企业。

        此外,在工艺及装备方面,新版《规范条件》提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采取清洁高效萃取分离工艺,不得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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