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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或年底出台 填补核安全顶层法空白

2016-04-22 18:26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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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或年底出台 填补核安全顶层法空白
 
       在核电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安全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虽然目前中国与核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全面,但是仍缺少一部顶层大法。昨天上午,在环保部召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媒体座谈会”上,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透露,作为核安全监管领域的最高法,《核安全法》在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后,今年年底前将正式出台。

       郭承站表示,作为核安全监管领域的最高法,《核安全法》对核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近日,环保部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核安全法》起草情况。据介绍,有关核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以及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内容或将入法。

       资料显示,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参与《核安全法》起草的工作人员介绍,中国在1984年建立核安全监管体系,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实践,这套体系基本上是和国际接轨的。

       因此,《核安全法》将是对原有法律的固化和完善,不会有太多新内容。不过,针对近些年出现的一些新的、热点的问题,《核安全法》中会有所回应。比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核安全法》将在这些领域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30台,在建机组26台,已超过日本的54台,其中,仅去年,国家核安全局就颁发了8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6台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和2台机组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按照这样的进度,今年,中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数将超过法国(59台),成为世界第二大核电国,仅次于美国。

       同时,核安全问题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运行指标普遍处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中值以上。多年监测表明,我国核设施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正常范围。

       但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核电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压力持续加大,老旧核设施和历史遗留风险依然存在。

       行业研究人士表示,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推进《核安全法》立法有利于对核安全监管起统领作用,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消除人们的顾虑或者减少人们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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