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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议将公众沟通写入核安全法

2015-11-09 18:28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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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议将公众沟通写入核安全法
 
        我国核电发展迅速,但由于核与辐射发展相对封闭,公众沟通工作相对滞后。为此,环保部8日发布《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公众沟通工作的基本要求写入正在制定的核安全法,同时,依法公开各项监管信息,建立微信官方账号。

        方案的发布会上,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表示,我国在建和运行的核电站已经达到52座,数量占世界一半,居世界第四位。我国核电监管实行的是国家独立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是监督核电站的安全运行。

        方案认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重事后应对,轻前期沟通的现象普遍存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公众更加关心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希望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全面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相关项目建设的过程。

        方案提出,要将公众沟通工作的基本要求写入正在制定的核安全法,研究建立涵盖部门规章、导则、技术文件和工作指南的系统完善的法规体系;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企业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依据方案,将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核与辐射公众参与管理办法,规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明确公众参与的环节、程度以及组织形式,加强对公众参与情况的监督审查,建立核电厂址选择的公众参与制度。

        就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要求依法公开各项监管信息,其中包括建立微信官方账号,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媒体座谈会,通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展,包括核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环境质量状况,核电项目许可审批及其他重大监管信息。

        “监管部门既要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等信息,还要公开审评结论、核与辐射设施安全状况,事故事件等信息。”方案提出,要督促企业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项目建设、环保施设运行以及环保手续履行、“三废”管理、事故事件、环境监测等信息。

        同时还要监督企业落实项目建设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对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章节的审查,做好环评文件公示公告中公众意见的收集、解释和回访;在开展重大项目审查,重要监督检查等活动时邀请媒体和公众参与,加强核电选址阶段公众参与;探索建立地方人大参与新建核电项目审议机制。

        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基地周边公众的定期沟通机制,开展监管满意度调查,了解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指定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沟通工作,对核电厂公众沟通工作开展同行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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