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产业 > 电子电气 > 政策 >

发改委将适时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5-01-30 17:27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分享到:

        1月1日,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将按照《通知》进行实施。
        《通知》中规定,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总结:调整前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是2009年制定的,随着近几年风电行业的不断发展,风电建设技术的不断进步,风电装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电建设和运营成本下降已成定居,因此下调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也是势在必行。此外,目前我国上网标杆电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财政补贴,也都是通过标杆电价来完成,,所以短期内不会放开标杆上网电价。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