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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招正式开始 采集全国采购均价

2017-09-17 16:08      责任编辑:薛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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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招正式开始 采集全国采购均价

  9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计委正式发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最大特点:网上采购价格采集7号文以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均价,同时允许试点城市在自治区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方案》中“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实行动态管理”方面,指出,网上药品采购价格,在采购周期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对采购价格高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7号文)文件执行后各省级集中采购均价的,将其调整为均价。这一点十分关键,首先明确了四个方面:

  一、7号文执行之前目前仍然行之有效的价格,将不予采集。相信政策制定者也是考虑到时间久远,多年之前的价格已经没有采集必要,这一点为新疆的务实点赞。

  二、7号文以来,随着深圳、上海两地GPO的开展,以及以浙江区域为首的各试点城市(县)单独集采,价格日益破碎化成为现实。福建药招更是摆脱了传统招标模式,采用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前对外公布的一律是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不指向具体品规、企业),因此,新疆的方案,仅从文字表述上来看,是以省级价格为准。

  三、《方案》中特别强调:7号文文件执行后各省级集中采购均价,可以理解为省级中标价格均价,也可以理解为省级中标价格在线交易价格均价,而对于有的省份,存在不同价格的,是先该省进行平均后再计算,还是全部打包进行价格平均。

  四、对于公开招标价格来说,省级价格往往就是中标价,相对于公开招标品规来说,中标价格能够较为清晰的界定,但对直接挂网品规,中标价其实已经丧失了原本赋予的含义,因此政策制定者,写了一句省级采购均价,潜台词即是:省级采购(实际)价格的平均价。

  另外,此次《方案》分组,第一组把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上市销售的药品以及进口、中外合资(独资)的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获得中国质量奖的药品分在一组,关于首仿(创),则没有了定义。而很多省份普遍分组是将过保护期专利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首次仿(创)制药品分在一组,这也就基本上意味着进口药品和国产仿制品(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角力,在新疆几乎就是不可能。反观第二组,则是国产药品要血拼的节奏:中药一级、二级保护品种、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含二等奖)等国产品规则分为了一组。

  新思界医药行业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方案》中还特别强调了两票制的作用、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在评标过程中的优势以及报价中要注意的方面(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同企业中标价)、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配备使用不超过15%的非基药零差率销售等等。总体来说,新疆方案延续以往风格,总体较为柔和,对药企来说,如果操作得当,完全可以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战略措施。无论如何,新疆药招已经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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