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春节的网络红包巨浪之后,人们对网络红包的热情并没有减退。根据腾讯公司8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东方情人节”七夕全天,微信红包首发总量突破了除夕时的10亿峰值。
在过去的一个月中,舆论对于网络红包的另一个关注,源于网传的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内部通知。
有媒体报道,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下称《通知》)。而《通知》规定,将对企业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进行偶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目前,《通知》相关内容并未见具体落地措施,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至此,之前讨论已久的网络红包征税即将尘埃落定。
不过,此次《通知》的形式与细节还是引起了业界诸多议论。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通知》到底是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下达,还是以外部文件的方式公开,其法律效力有着很大区别。
从电子商务征税到网络红包征税,“征税”一旦扯上了“互联网”,争论之声虽然响亮,但相关政策真正落地却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