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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10月起实施

2015-09-07 17:23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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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10月起实施
 
        9月7日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获悉,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商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表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规范》对企业作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企业应满足: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规范》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均作出要求。
 
        此外,《规范》还对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产品质量及性能均作出要求,还对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规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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