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财经 > 宏观 >

国务院: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016-08-25 12:30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国务院: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8月24日,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和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行业研究人员指出,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职责较多;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太规范;五、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

        国务院提出的总体要求如下: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二、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维护中央权威,同时地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坚持法治化和规范化道路;五、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划分原则如下:一、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二、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三、确保“权、责、利”相统一;四、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五、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国务院提出,要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另外,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财政事权,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国务院要求,2016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和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2017-2018年,总结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更多宏观经济分析请关注新思界财经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