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之时,今年一季度,弃风电量却同比增长85亿千瓦时,弃光情况在光伏产业中也愈发严峻。未解决弃风弃光现象,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光伏发电、风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这也是我国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购后,第一次划定具体收购门槛。
具体来说,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各地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标准不同,其中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以宁夏、甘肃嘉峪关、新疆克拉玛依等地为例,按照《通知》规定,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150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当使用情况低于这个数量时,政府必须出手购电,以扶植新能源发电企业。
发改委及能源局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及光伏保障收购电量,确保这些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
此外,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通知》还要求,各电网于今年6月底前与风电、光伏企业签订2016 年度优先发电合同,保障政策可以在今年正式执行,对于未满足最低保障发电小时要求的地区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办法》进行补偿。
国家发改委此举是为了解决风光消纳难题而来。数据显示,一季度,同期全国风电上网电量5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平均利用小时数422小时,同比则下降61小时;风电弃风电量19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2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三北”地区平均弃风率逼近40%,内蒙古弃风率为35%,甘肃为48%,吉林为53%,宁夏为35%,新疆为49%。
行业研究专家表示,确定风光发电收购底线相当于“兜底”,解决了部分地区光伏、风电无法消纳的问题,有利于短时间内减少弃风、弃光的现象。政策出台后,西部电站运营企业将直接受益,尤其在甘肃、新疆等地区电站占比相对较高的企业。
但是在全国电力大范围过剩的环境下,仅依靠这一政策难以解决问题。未来,还是应该减缓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风电、光伏建设。同时,还要争取在其他市场前景相对广阔的城市进行布局,才能避免弃风、弃光问题的长期存在。《通知》中也提及,鼓励各地提高保障目标,未达到最低保障要求的省市也不得再新开工建设新的风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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