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4月1日公布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部署了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国际合作等方方面面,可誉为今年能源领域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今年能源发展目标明确
在能源消费方面,《意见》提出,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
能源供应方面,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
能源效率方面,201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
淘汰煤炭落后产能6000万吨
《意见》提出,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
清洁化低碳化提速
在发展非化石能源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并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意见》还明确,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地制宜发展电采暖、电锅炉(窑炉)、电蓄能调峰等项目,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到2020年,计划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消费折合标准煤约1.3亿吨。
推动能源国际合作
《意见》提出,加快推动重大能源装备“走出去”。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扩大火电机组、水电机组等常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拓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备出口,鼓励炼化装备、运营、设计企业“抱团出海”。
同时,《意见》明确,积极参与国际油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务实推动中俄西线天然气合作项目。
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意见》提出,尽快启动第一批升级改造项目,预计投资约42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两年内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组织编制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机井通电实施方案(2016-2017年),预计投资约1500亿元,到2017年中心村全部完成农网改造,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
在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意见》提出,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接近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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