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产业 > 新能源 > 聚焦 >

美对华光伏“双反”终裁出炉 税率有增无减

2016-07-28 18:56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美对华光伏“双反”终裁出炉 税率有增无减
 
        日前,美国方面相继对外宣布了其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其中除英利、天合、比亚迪等约19家企业被确认单独反倾销税率为6.12%-12.19%(江苏永能、晶澳调查期无可审查交易)外,其他所有中国出口商均被裁定适用238.95%的反倾销普遍税率。

        而在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中,美国方面称,根据利益相关方对于初裁结果提交的意见,将晶澳、天合、尚德的反补贴税率被由初裁时的19.62%,调整为了最终的19.2%。

        整体来看,相对2014年底,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二次双反”认定的倾销、补贴幅度(终裁倾销幅度26.71%-165.04%;补贴幅度27.64%-49.79%),此番行政复审的结果似乎更令中国光伏企业尴尬。

        近年来,中国光伏在国际市场上屡屡遭遇“双反”调查,因此而遭受了严重打击。中国的光伏行业一开始就是因广阔的欧洲市场而发展起来,在“双反”之前形成的产业格局就是原料、核心技术、市场“三头在外”,是以廉价劳动力和出口补贴为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在整个产业链中属于低端加工层次。

        如此不成熟的产业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依赖和技术依赖双重隐忧,整个国内产业秩序也在暴利诱导下充斥着非理性扩展热潮。可以想见,这样重度依赖对外出口的发展模式在遭遇“双反”之下,必然会市场缩减、遭受重创。

        2012年正值中国光伏制造业火爆时期,7月24日,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起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的诉讼,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发起对中国出口到欧洲的光伏电池与组件等的反倾销调查。虽然中欧双方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都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但“双方”大棒还是重重落在了中国光伏企业头上。

        2014年5月14日,应TindoManufacturingPtyLtd公司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No.2014/38号公告,对我出口澳大利亚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应其国内光伏产业申请,正式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这些贸易制裁措施,让中国光伏在国际市场上境况困难、前景灰暗,不得不转战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好在这几年,中国国内光伏市场迅速崛起,中国光伏企业不仅度过难关还迎来了“第二春”。

        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双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是挺过“双反”的中国光伏企业,在国内打开了一片广阔天地。另一方面,虽然现在中国光伏内销比重已经超过外销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但外销出口仍占有较大比重,并且也关系着中国光伏行业走向国际、参与世界市场的产业战略。

        新思界为您提供关于《2015-2019年中国太阳能光伏风险投资行业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