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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订草案通过 严力打击假种子生产者

2015-11-05 19:01      责任编辑:柳锋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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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称,修改后的《种子法》特别强调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目前,我国的粮食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对农业问题日益重视,十三五规划中也将现代农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粮食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环节,种子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整个季节的收获结果,因此种子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位置。目前的市场上,中国种子生产经营者多、杂、散、弱,假劣种子、侵权种子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比较严重。针对这一现状,该法修改后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对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禁止规定。
 
        草案规定,生产假种子最高可处货物价值金额二十倍罚款,并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劣种子最高可处货物价值金额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此外,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将面临五年时间的从业禁止期,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草案加强了对种子使用者权益的保障,明确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索赔。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放宽了对种子生产经营的限制,将现行需由国家和省两级审定的二十八种农作物减少到五种,只保留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简化对符合规定的种子企业审定程序;同时取消了对引种林木良种审批的规定,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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