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产业 > 互联网 > 政策 >

《新广告法》带来的那些痛与乐

2015-09-16 11:39      责任编辑:王琪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新广告法》带来的那些痛与乐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带来了诸多新变化。商家纷纷更换广告语,职业打假人则如问到了血腥味一般兴奋,围观群众则是板上小板凳一边看热闹。《新广告法》的实施,严肃之余,更带来了全民娱乐的效果。

        此次《新广告法》推行以来,影响最大的可谓是手机圈。全球快速的智能手机、全球独家首发、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全球首款千元指纹手机等说法不绝如缕。罗永浩老师“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被方舟子举报违反广告法实际上早已是前车之鉴。

        以魅族为例,按照新广告法要把MX4 Pro的“全球首款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中的“首款”一词换掉,变成为“没人做过的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笔者在查阅魅族官网时发现,Flyme宣传语依旧包含“极致”一词。

        小米虽然吸取教训,将红米Note2原本的的广告语“千元旗舰,青春首选”被改为了“千元旗舰,青春优选”,但在《新广告法》推行第二天就迎来了麻烦。

        9月2日,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谭文胜表示,小米Note在宣传中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受理该实名举报。

        新广告法养肥职业打假人?

        新思界市场调研人员发现,新广告法养肥了一批职业打假人。“打假人”通知企业违反广告法后,表示如果企业不向自己交钱,就进行举报,“所谓“职业打假人”并不是在打假,其不向工商部门举报,亦不是提醒违反广告法的企业修改广告内容,而是抓住所谓的企业的“把柄”,进行纯粹的勒索。不少企业在没弄清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出于某种考虑,可能会屈服于打假人。”

        然而,新思界从律师那得知,这种利用规则限制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出不合法要求,本身其实已经是违法行为,如果勒索金额够高即构成犯罪。接到勒索后,企业配合勒索的行为其实相当于纵容犯罪。

        新思界分析师认为:《新广告法》的推出,一定是一件利好。一方面,《新广告法》能够全面整顿广告市场,消除浮夸虚假等乱象,更能够塑造全新的广告市场生态,给消费者、给市场一个干净的环境。《新广告法》的目的不是消灭广告,《新广告法》是为了让消费者在看到广告二字时,联想起的不是虚假和欺骗,而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走心服务。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