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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海绵城市建设加快

2015-10-21 22:07      责任编辑:李乐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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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海绵城市建设加快
 
        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引发相关指导意见,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路线图和时间表也已经敲定。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上述工作目标,敲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明确总体要求的同时,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根据指导意见,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要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完善标准规范。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要统筹有序建设,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要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要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分析师认为,海绵城市是我国城市建设新型模式,有助于提高城市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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