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9点,《夏洛特烦恼》片方告影评人杨文(笔名文白)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全程在网络上公开直播。经过双方律师共约两小时的阐述后,法官未当场宣布结果,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5年10月,影评人杨文以“文白”署名在自己的公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认为票房大热的电影《夏洛特烦恼》抄袭了好莱坞老片《佩姬苏要出嫁》,文章发出后,短时间内被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大量转载传播,阅读量超过10万次。
电影片方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编剧彭安宇、闫非决定聘请律师团队,将杨文告上法庭,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公证费15505元、律师费20万元。这一天文数字再次“炸裂”了业界及影评圈,众人意见不一,若干持截然相反态度的评论文章相继流传,来来回回如同江湖帮派交手。
2015年11月,沉默了一个月的杨文表示,他已经找到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师,但接下来的漫长官司无疑要耗费不少精力和财力,对此他也无能为力。221万,对于一个码字为生的影评人来说,的确是难以承担的数额。
原告表示,影片《夏洛特烦恼》是由国内知名话剧团体开心麻花出品的同名话剧改编,话剧剧本由彭大魔、闫非于2012年9月独立创作完成。原告律师称,被告的文章“不能被纳入文艺批评、学术范畴之内”,属于歪曲事实的误导性言论,已经造成了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贬损了影片《夏洛特烦恼》的声誉,大大降低了影片出品方、编剧应有的社会评价,给四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律师还当场读出文白公号下面的若干网友评论,以证明这篇文章引导观众认定电影抄袭,从而打消了去电影院的念头;并且这篇文章开通了打赏功能,有盈利嫌疑。
原告律师还以幻灯片的方式对比了两部电影的故事和细节,逐条分析和驳斥了文白的抄袭指证。律师称,开心麻花要挂牌上市,抄袭传闻需要得到澄清和解释。
而杨文方的被告律师则表示,公号评论属于言论自由和公众利益,对于一部影片是否构成抄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断,并无统一标准。而且,打赏功能只是平台邀请作者开通的一种激励手段,数额较小,并非为了盈利。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未当场宣布结果,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在此之前,国内很少有关于抄袭的名誉纠纷案,更别说是影响范围如此之大的案件了。该案结果无疑将为日后类似情况的判断产生影响,电影评论、公众号的言论自由边界如何界定也是眼下有待解答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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