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娱乐 > 星天下 >

张艺谋讨薪案终案改判 1500万变246万

2016-04-09 18:08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分享到:

张艺谋讨薪案终案改判 1500万变246万
 
        4月7日,张艺谋诉张伟平及其“新画面”公司拖欠《三枪拍案惊奇》分账款一案的二审结果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结果推翻了一审判决,新画面公司只需支付张艺谋方面246.36万元,而非一审判决里的1500万元。

        张艺谋在一审时起诉称,2009年6月,他与新画面公司、安乐公司共同签订了《协定备忘录》,约定作为《三枪拍案惊奇》的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其中,张艺谋应分得至少1500万分成款,但一直未拿到分成款。

        新画面公司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并提供了13张汇款凭证,证明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1253万余元分成款,并代为缴纳税款。张艺谋认可这笔钱,但称这是对方支付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公司支付张艺谋1500万,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

        新画面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双方继续纠缠这1200多万是其他片酬还是《三枪》分成款的问题。新画面公司表示,这些钱并不包括张艺谋导演的《英雄》等影片的酬金。从时间看,《三枪》2009年12月上映,2010年初结算票房收入,分成时间在2010年,时间吻合,钱数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且《英雄》等的劳务报酬都给过了。

        在二审中,新画面还公司提交了2005年1月10日新画面从其公司账户上提取的5182000元现金的交易明细纪录,证明早在2005年该公司向张艺谋支付了500余万元,作为《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这份证据成了二审改判的重要依据。经过近3个小时庭审,三中院撤销了一审宣判,判决新画面公司给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236.36万元,驳回张艺谋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宣判后,张艺谋妻子陈婷、张艺谋工作室都在微博表现了对判决结果的强烈不满。艺谋工作室发微博表态:“二审判决不公!坚决上诉!!!得知二审结果后非常震惊,新画面自己在一审时说过的话竟然不认!市三中院民六庭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只字不提,刻意回避!连大导演在这里都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令人寒心!好人就一定受欺负吗?!我们不会放弃,坚决上诉,用法律维权,讨债到底!”

        更多娱乐八卦请关注新思界娱乐!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