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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由地税部门按5%计征

2016-03-23 18:30      责任编辑:霍媛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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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由地税部门按5%计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会议指出,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后,财政部公布了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不动产业税率为11%。公布内容还显示,5月1日开始的扩围与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至此,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经箭在弦上。其中,个人二手房交易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将如何变化,无疑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之一。近日披露的一份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后续营改增对很多业务都有过渡安排,其中“销售不动产”部分,个人销售不满2年住房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满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5%的征收率,在我国目前增值税体制下,是一个全新的税率,属于过渡政策的范畴。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7%、13%这两档税率;此前营改增试点四年时间,试点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1%、6%的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仅有3%这一档征收率。
 
  对此,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营改增试点要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原有优惠政策会延续,且有其他过渡政策。个人二手房买卖若按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跟营业税条件下税负相当,也是为了改革平稳过渡、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做法。
 
  另外,据某地税局官员表示,税务系统内部已经下发文件,营改增之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这块的增值税仍暂时由地税部门征收。因为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其他税种,如个税、契税等均由地税部门负责,为统一方便管理考虑,营改增之后,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表示,营业税存在环环征收、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二手房流通次数增多,会加剧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从长远和税收原理来看,营改增是减税的。至于营改增之后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由于房价基本由供需关系决定,所以税收只是起到一定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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