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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将迎大爆发 受托人趋向专业化分工

2016-04-14 09:37      责任编辑:华昊阳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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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将迎大爆发  受托人趋向专业化分工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获得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施行。《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并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人。《慈善法》颁布后,慈善信托有望迎来大爆发。在未来的慈善信托业务中,受托人趋向专业化分工,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利用各自优势,共同促进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

慈善信托将迎大爆发

       200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8年汶川地震后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但在公益信托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以及公益信托的设立审批两个核心环节未能取得突破,制约了公益信托的发展。目前,完全按照《信托法》和93号文要求设立的公益信托一共10只,分别由6家信托公司先后设立,合计总规模2000余万元,与同期信托行业数万亿的余额相比,占比非常小。

       此次颁布的《慈善法》明确表示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并规定了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为信托公司,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人,破解了长期制约公益信托发展的一大制度障碍,必将激活公益信托业务。随着国内高收入人群开展慈善事业的愿望增强,加之信托行业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建设,目前信托公司对于开展公益信托积极性很高,慈善信托将迎大爆发。

受托人趋向专业化分工

       行业研究人员表示,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尚未出台,由于涉及多个部门,所以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短期内能否出台尚待观察,但信托公司通过产品结构的设计,完全可以规避这一障碍。比如设立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受托人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担任,利用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优势就可以实现这一目的。

       实际上,慈善信托要想发展壮大,需要不同受托人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公益信托具有公益财产破产隔离、公益财产多样化、公益资金归集渠道多样化、公益财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透明运作等优势;而慈善组织具有税收优惠的制度优势,同时在公益项目运营方面更具经验,所以在慈善信托业务中,通过设立双受托人,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实现专业化分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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