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其中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明确的指示。连维良表示,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增强经济活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能够适应并引领经济进入新常态。
连维良表示,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注意区分国有企业的类型。一是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已经混合的国有企业进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对于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选区不同的混改机制。
二是要区分商业性质和公益性质国有企业。对于商业性质国有企业,如果主业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则可以选择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混改。对于掌握国家命脉、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则应该保持绝对的控股地位,但需要对体制进行改革。如果是公益类的国有企业,就应该引进多样资本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区分国有企业的层级。对于集团公司或中央企业,应该坚持国有资本控股理念。在其他领域应该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多种资本进入参股、入股或控股。
连维良还表示,在电力、石油、
天然气、铁路、民航、
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应该推进混改示范点。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引入多种方式,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
连维良还对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做出了说明,他表示,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促进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也可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