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对外公布。
即将出台的意见在国企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将有详细安排。其中,在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将亮点频现。随着市场预期的“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国企改革将从政策探讨和部分试点转入全面推广与深化阶段。
2013年年末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划定了重点任务。
据了解,国企改革方案将明确五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在诸多改革举措中,市场和国资系统对于《决定》所提出的分类改革期盼已久,也最为关注,因为分类改革不仅是其他各项改革的前提,也会成为本轮国资改革相对以往的一大创新。
据了解,国企分类改革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