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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太多 收费公路将长期收费

2015-07-22 11:46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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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简称《条例》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按照这个规定,收费公路在收费期届满后必须停止收费,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形,即便是还没有还清贷款或有偿集资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止收费。
 
        7月21日公布的意见稿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中显示,全国公路总里程446.39万公里,收费公路里程为16.26万公里,占总里程的3.6%。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全国除西藏、海南外,2014年仅有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收费公路出现盈余。2014年政府收费公里债务余额达38451.4亿元。
 
        政府不再对高速公路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还可以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有专家表示,高速公路在代管收费还贷期满以后,公路回收政府,由于高速公路后期的养护成本十分高昂,仅仅依靠税收无法满足需要,到期后收取养护管理费用是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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