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思界 > 教育 > 洞察 >

教师有权弹劾校长,革新彰显智慧与情怀

2015-02-05 11:2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分享到:

        近日,北京市十一学校的100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高票通过了《学校章程》。《章程》不仅将学校运行中各个领域的工作加以规约,而且还将弹劾校长和校长辞职等涉及人事制度的敏感内容纳入了治理结构的规定中。此举开启了该校依法治校的新纪元。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发舆论关注。
革新彰显智慧与情怀
        “权力来自何方,服务对象往往就在何方”,十一学校自下而上的赋权环节要求校长必须是由学生会的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每年向全校述职,接受教代会全体代表的信任投票……如此革新,彰显出李希贵作为教育家的智慧和情怀。
        众所周知,校长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领航人。有人如此定义校长角色:校长要做闹钟——就是要通过敲自己去提醒别人;校长要做车胎——受得了“气”才坚强,受不了“气”的就软弱。这恰恰与赋予教师自下而上的弹劾校长、参与管理的权力如出一辙。
        首先,校长在这样严苛的制度约束下,被置于全体教师的监督之中,就不能眼睛向上、想方设法迎合上级指令。这一制度设计正是要督促一校之长,扎根在自己学校的发展全局中,切实用心做教育,思考如何谋划学校的目标方略、如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如何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教育氛围。
        其次,教师被切实赋予了选择表决权,获得了公开透明的权利,自然会让他们珍视权利、负责任地表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遏止了某些校长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有效地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每一个人的表达权,恰恰在形成相互约束、彼此制衡的治理体系,才能逐渐激发每一个人的创造活力,让学校获得凝聚人心的力量。
        最后,还希望此举能够不流于形式,而能够被切实地落到实处,通过,校方、教师和学生三方的共同监督,真正做到民主与自由。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