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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改革新进展: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

2015-11-02 16:12      责任编辑:李蕊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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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改革新进展: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
 
        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一直以来,是人民群众的呼声。10月之前,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但各个地方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此外,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出台,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认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每一个人到老年的基本诉求。如何解决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诟病,让中国的养老体系适应社会发展,让劳动者都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真正做到“老有所依”,应该是养老制度改革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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