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由于影片《三枪拍案惊奇》收益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要分成款1500万元。该案于今年7月开庭,9月15日下午该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一审判令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朝阳区法院也发布了关于这起案件的相关查明情况,证实张艺谋提交的证据有效,而新画面公司却没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2009年6月张艺谋与新画面影业、安乐影业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
电影《三枪》达成一致。据协定,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宣传及发行,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
在本次案件中,存在三个核心争论点,分别是新画面是狗已经老百姓合同义务向张艺谋支付《三枪》分成款;分成款金额如何确定;张艺谋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在9月15日对该案的三个核心争论点公开作出说明: 新画面公司未向张艺谋支付《三抢拍案惊奇》的分成款;张艺谋索赔1500分成款成功 新画面不接受审计调查; 张艺谋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案件宣判后,张艺谋方面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则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