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强调“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从2018年起全国正式统一实行。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制度的推出,与本届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一致,这也意味着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将全面改革。
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在我国,随着“普惠制”渐成趋势,制度创新也逐渐取代政策优惠,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着力点。
意见明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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