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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 多渠道投资股市

2015-08-24 19:49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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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 多渠道投资股市
 
        8月23日,国务院今天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养老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增加了一条,强调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末国内养老金累计结存35645亿元,据测算,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全国可纳入投资范围的资金总计2万多亿元。若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约有6000多亿元资金可进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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