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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通用航空产业起飞难之人为因素(2)

2015-12-21 17:04      责任编辑:杨悠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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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产业研究
 
3、通航产业的法律法规——无法可循

        我国民航法规的建立和起步较晚,很多民航的规章体系都是借鉴甚至照搬美国FAA的法规。

        198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的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自1996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起,《民航法》是我国民航领域中的最高法律,也是指导我国民航发展的最高纲领。这部最高纲领已经存在将近20年,在制定之初,我国民航运输和通用航空都不发达,尤其是通用航空产业,1996年《民航法》制定时,全国运输航空器总量仅433架,通用航空器总量322架。这也导致了《民航法》中与通航产业密切相关的条款极度匮乏、模糊,只有第十章的一百四十五到一百五十条这区区六条,不仅内容上缺乏指导意义,甚至连大的原则性问题也模糊不清。

        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认为,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一个真正适合的法规标准,而且关键的法律法规又十分老旧,不仅与当前通用航空产业的形式不相符合,反而大大制约了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同时,缺少明确的法规标准,不仅企业运营无章可循,从业人员也会感到茫然无措。只有将通用航空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提升到法律层面的高度才能实现通用航空业的发展。

4、人才

        目前我国通用航空从业人员约为1.2万人,通用航空的各类人员都比较紧缺。通用航空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又可细分为维修人员和飞行人员两大类。目前国内91部、135部公司飞行人员不足1000人,61部和141部航校教员800人左右,且通用航空飞行人员年龄偏大,不利于行业发展。

        我国通用航空专业人才主要来自于部队转业的飞行或机务维修人员,民航运输企业离退休的飞行或机务维修人员,地方非航空单位调入经过培训获取执照的飞行或机务人员。这些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很难适应未来通用航空发展的需要。总体看,市场对于年轻、有学历、有技能、适应能力强的通用航空专业人才需求极为迫切。

        更多通用航空产业分析请关注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通用航空行业“十三五”发展前景及投资战略规划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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