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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或停征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

2017-03-24 15:35      责任编辑:宋一一    来源:www.newsijie.com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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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或停征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停征或取消,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据了解,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婚姻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至今已实行近16年。此前,已有地方先行一步取消这笔费用,例如海南省就于2014年底发文明确,自2015起取消和免征,婚姻登记费、卫生技术审评费等10项收费。

  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

  据了解,在全国两会之后,一系列新的减负降费的举措接连出台,目标直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稍早前,财政部下发通知,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这项举措同样是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年要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今年的减税降费措施出台之后,并不意味着给企业的减负工作划上了句号。要继续强化“放水养鱼”意识,不会局限于仅算眼前的小账,更要算经济发展的大账,要通过继续给企业减负为市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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